发布时间: 2010-7-23 被阅览数:1508次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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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息县处理城建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遗留办)组织息县住建局、土地局、城郊乡政府对东环路33—3区(城郊乡黄坎村民组)100米控制红线范围内的3处违章建筑实施拆除,引发信阳当地媒体对该事件做了一系列跟踪报道。这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连日来,大河、网易、新华、腾讯、新浪、凤凰、搜狐等网站相继转载并迅即在全国各大网站迅速传播。不明真相的网友大量跟帖,有愈炒愈烈之势,给息县正常的城市建设工作造成了被动,给息县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这一新闻事件造成后,息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调查人员经过大量走访和调阅资料,已基本查清事实。现就这一事件的基本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通报如下:
一、关于“住建局没手续强行拆迁”问题
没手续强行拆迁之说与事实不符,“强行拆迁”实为“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更不存在下文“每平方米补偿41元”之说。
息县东环路33—3区(城郊乡黄坎村民组)地面上不应存在建(构)筑物,应是一宗待建的空地。因为,早在1999年8月2日已经拆迁完毕,验收合格,并兑现了资金补偿和住宅安置。其中相关人尹波(尹永胜、尹永勇同父异母的弟弟)拆迁补偿费及安置费折款87694.80元,于2002年9月2日全部领走(有息县财政局存档领款原始凭证);安置宅基地3处,位于东环路拆迁安置区87号、93号、94号,分别由尹永胜、尹永勇的父亲尹振华卖给张学发、黄克礼和陈明治3人(有三人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费和拆迁奖金领到条、房屋拆迁验收合格证、安置通知书以及张学发关于购买尹振华宅基地的情况说明等为证)。
息县人民政府对东环路33—3区经过合法程序进行了公开拍卖。此宗土地合法竞得者李新国等人多次单独、集体、联名反映情况,强烈要求政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工建房,均由于尹永胜、尹永勇等人的违章建筑难以拆除未果,影响了社会稳定。为维护合法土地竞得者的权益,推动息县城镇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息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分别于6月10日、6月15日对尹永胜、尹永勇和胡启军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未果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对其位于东环路33—3区的私搭乱建简易房实施强制拆除。
二、关于尹永勇反映“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证”问题
1、尹永胜、尹永勇出示的两份《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真实,也不合法的伪造证件。
尹永胜、尹永勇出示有两份《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份土地使用者为尹波,另一份为尹涛(尹波、尹涛为尹永胜、尹永勇同父异母的弟弟),地址均为城郊乡五一村黄坎村民组,面积均为232㎡,四至四邻均无。经息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经查找,没有该宗土地的地籍档案,证书中未加盖‘息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息县人民政府核换发土地使用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鉴,且土地证书中未表注宗地四邻关系,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当时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仅就此证本身而言,即不真实,也不合法。”
2、尹永胜、尹永勇出示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假证件。
尹永胜、尹永勇出示的《房屋所有权证》息字第0964号,房屋所有人为尹涛,座落位置为东街五一村,坐标位置模糊,无四邻。经息县房地产管理所鉴定,认定为假证。依据是:A、经查无此证件相关的档案资料;B、证件显示办证日期为1993年6月4日,经办人是李长青。而息县人事局调令档案资料显示,李长青1994年3月22日才从县供销联社调进息县房产管理所工作,且一直从事外业,从未从事过填证发证工作(有房地产管理所证明);C、印章与真实印章不符,经过比对,真实印章的直径为39mm,此证印章的直径为41 mm,且凡真实印章都加盖骑缝印章,此证无骑缝印章。
三、关于“每平方米仅按41元的价格拆迁赔偿”问题
每平方米补偿41元的问题是指1999年息县东环路拓宽改造红线内无任何手续、私买私卖的空白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而33—3区的拆迁补偿安置早已到位,对尹永胜、尹永勇等人的违章建筑拆除根本不存在41元的问题。
四、关于“80多岁老人住窑洞”问题
此次拆除的违章建筑,并不像媒体上报道的有近10户。而是强制拆除3户,即尹永胜、尹永勇、胡启军,协议拆除1户,即李军。电视报道视频中的老人是协议拆除户李军的爷爷李本源。李本源是由李军和他亲属亲自抬出室外的。目前,老人住在大埠口村一处平房内。另外,息县是平原地区,根本就没有窑洞,更不存在“暴力拆迁致80岁老人住窑洞”的无稽之谈。另据尹湾村党支部书记尹为友证明,尹永勇79岁的爷爷尹全基则常年单独生活,现住城郊乡尹湾村14村民组。
五、关于所谓“锁喉”问题
由于被拆除户提前有所准备,阻扰执法,态度恶劣,到处扔砖头,当时的场面非常混乱。在遭受辱骂、阻挠的情况下,息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简树山,抓住当事人的衣领欲将其扭送派出所,并非视频截图中的“锁喉”。由于该同志在执法过程中方法不当,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召开党委会,对其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
六、关于“直接强行拆房子,我们的衣物还没有来得及拿出来”问题
息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分别于6月10日、6月15日对被拆除户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均未果。6月29日下午,息县处理城建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多部门会议研究6月30日对违章建筑实施拆除。拆除之初,已有尹永勇请来的多家媒体记者在现场。尹永勇等人提前不知情不属实。拆除前,工作人员对其家中的物品能搬的都搬了出来,视频中红色的柜子系用角铁固定在了墙壁上,无法搬迁。
七、关于“息县住建局不接受采访”问题
7月2日,两位记者由尹永勇领着,来到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既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亮明身份,说要采访局领导。因为7月2日这一天,息县住建局按照县检察院的安排,副股级以上干部全部到信阳市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息县建设系统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启动仪式,在单位的只是一般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没接受采访。
八、背景资料
1999年,息县人民政府遵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8)53号关于《息县县城总体规划(1995—2010年)》的批复精神,立项扩建东环路,并明确原息县市政市场建设指挥部全权负责其扩建事宜。尹永胜、尹永勇的父亲尹振华是当时市政市场建设指挥部的负责人之一,也是东环路南段(含33—3区)拆迁安置复核领导小组组长。
尹振华生前为县科协主席。其原配妻子杨明芳,所生长子尹永胜、次子尹永勇、女儿尹红梅。夫妻离婚后,与任红结婚,所生长子尹捷(尹波)、次子尹至谕(尹涛)。
2004年11月15日,尹永胜、尹永勇在父亲病故后的第三天,与继母和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了纠纷,继母请来其父亲原单位领导和自家亲友说和,达成了《宅基地继承协议》,协议讲“(尹振华同志)其生前在正兴饲料公司对面(实指东环路33—3区)有宅基地一处(面积以契约上平方米为据)……交尹永胜、尹永勇、尹永梅共同继承……”。所有证据证明,他们“继承”的红线控制区内的土地早已经拆迁安置补偿到位、已易了主人,形同一纸空文。
中共息县县委宣传部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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